
佛教弘誓學院 校友會
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會議記錄
會議時間:民國97年6月14日PM
2:00
會議地點:佛教弘誓學院 禪堂
指導師長: 昭慧法師、 性廣法師
出 席:會長
釋自憲,專修部第一∼第五屆畢業校友,在校專修部一∼三年級與研究部舊學員等。
列 席:無
請 假:無
主 席: 釋自憲
司 儀: 釋德行
記 錄:黃哲鋒
一、指導師長致詞:略
二、報告出席人數:出席人數共57人。
三、出席宣布開會
四、通過本次會議議程
五、主席致詞:略
六、提案討論
提案一
提案人:釋自憲
案
由:『校友會組織章程』審查案。
說
明:因『校友會組織章程』自民國96年6月9日公告已滿一年(詳【附件一】),惟為求嚴謹,請各位校友提供寶貴意見,以盡周詳
辦
法:會中討論,徵求校友意見。
決
議:章程逐條討論,決議變更內容如下-
1.『校友會組織章程』第八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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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 |
擬 修 訂
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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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 |
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 |
按【人民團體法】第二十八條:人民團體會員(會員代表)人數超
過三百人以上者,得劃分地區,依會員(會員代表)人數比例選出代表,
再合開代表大會,行使會員大會職權。前項地區之劃分應選代表名額之
分配,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
因本會會員人數目前尚不足三百人,故應修正為以會員大會為行使
權利機構,以下各款亦同。
決
議:出席人數57人,贊成50人,反對0人,過三分之二通過。
2.『校友會組織章程』第十條第一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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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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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 修 訂
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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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長之職權:
一、任會員代表大會之主席。 |
會長之職權:
一、任會員大會之主席。 |
決
議:出席人數57人,贊成50人,反對0人,過三分之二通過。
3.『校友會組織章程』第十一條第二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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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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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 修 訂
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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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會長之職權:
一、協助會長推動會務。
二、會長無法履行其義務時,由副會長代理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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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會長之職權:
一、協助會長推動會務。
二、會長無法履行其職權時,由副會長代理之。 |
決
議:出席人數57人,贊成47人,反對0人,過三分之二通過。
4.『校友會組織章程』第十二條第一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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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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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 修 訂
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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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屆聯絡人之職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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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各屆會員代表應推選一名會員任聯絡人,以執行各屆校友聯絡服務之事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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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屆聯絡人之職權:
|
一、 |
各屆會員應推選一名會員任聯絡人,以執行各屆校友聯絡服務之事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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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
議:出席人數57人,反對0人,無異議認可。
5.『校友會組織章程』第十三條第一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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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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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 修 訂
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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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類別:
一、本會會議分「會員代表大會」及「臨時會員代表大會」二種,由會長召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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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類別:
一、本會會議分「會員大會」及「臨時會員大會」二種,由會長召開。 |
決
議:出席人數57人,反對0人,無異議認可。
6.『校友會組織章程』第十四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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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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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 修 訂
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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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代表大會:
一、每年召開一次。
二、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
三、會務及會費有關事項之議決。
四、遴選新一任幹部會。
五、研討與會員權利、義務有關之其它重大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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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大會:
一、每年召開一次。
二、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
三、會務及會費有關事項之議決。
四、遴選新一任幹部。
五、研討與會員權利、義務有關之其它重大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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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 議:出席人數57人,反對0人,無異議認可。
7.『校友會組織章程』第十五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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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 |
擬 修 訂
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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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會員代表大會:
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於會長認為必要時,或經全體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連署而召開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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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會員大會:
臨時會員大會於會長認為必要時,或經全體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連署而召開之。 |
決 議:出席人數57人,反對0人,無異議認可。
8.『校友會組織章程』第十六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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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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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 修 訂
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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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,以出席會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。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。
一、章程之訂定與更改。
二、各級幹部之罷免。
三、財產之處分。
四、本會之解散。
五、其他會員權利、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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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大會之決議,以出席會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。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。
一、章程之訂定與更改。
二、各級幹部之罷免。
三、財產之處分。
四、本會之解散。
五、其他會員權利、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。 |
決 議:出席人數57人,反對0人,無異議認可。
9.『校友會組織章程』第十七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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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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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 修 訂
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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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會員每年繳交會費五百元,榮譽會員則隨喜贊助。
二、本會存款之利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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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會員每年繳交會費五百元,榮譽會員則隨喜贊助。
二、本會存款之利息。
三、其他收入。 |
決 議:出席人數57人,反對0人,無異議認可。
10.『校友會組織章程』第十八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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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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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 修 訂
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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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經會長之書面許可,會員不得利用本會名義向外勸募任何經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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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不得利用本會名義向外勸募任何非關本會營運之任何費用。 |
決
議:出席人數57人,贊成54人,反對0人,過三分之二通過。
11.『校友會組織章程』第二十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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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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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 修 訂
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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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程如有修改變更,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。 |
決 議:出席人數57人,反對0人,無異議認可。
12.『校友會組織章程』第二十一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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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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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 修 訂
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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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施行細則,由會長召集幹部訂定之。 |
決
議:出席人數57人,贊成54人,反對0人,過三分之二通過。
13.另關於將本會經費挪為私用部份,涉及罰則,下次再提出討論。
決
議:出席人數57人,贊成45人,反對0人,過三分之二通過。
七、臨時動議
八、自由發言
九、散會。